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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啟動國*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貸款風險補償
發布時間:2016-01-14 | 來源: | 編輯: | 瀏覽:次
核心提示:為了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融資難、融資貴等突出問題,發揮科技成果轉化在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支撐經濟轉型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萍疾、財政部制定出臺的《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
為了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融資難、融資貴等突出問題,發揮科技成果轉化在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支撐經濟轉型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萍疾、財政部制定出臺的《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啟動實施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貸款風險補償支持工作,旨在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杠桿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支持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
在我國,銀行貸款目前是企業融資的主渠道。由于科技成果轉化風險較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轉化投入能力有限的情況下,難以從銀行獲得信貸支持。 為規范轉化基金開展貸款風險補償,兩部委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對貸款風險補償工作的政策導向、運作原則、合作銀行的遴選以及具體補償流程做了規定。 根據辦法,貸款風險補償是指通過對合作銀行發放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的信貸支持?萍汲晒D化貸款應符合以下條件:向年銷售額3億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用于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貸款;貸款期限為1年期(含1年)以上。 辦法指出,貸款風險補償將按照“政府引導、共同支持、風險分擔、適當補償”的原則開展。政府引導是指政府通過資金引導、項目推薦等方式帶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共同支持是指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出資對銀行信貸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給予激勵和補償;風險分擔是指轉化基金和合作銀行對科技成果轉化貸款產生的風險進行分擔;適當補償是指轉化基金按照合作銀行發放科技成果轉化的貸款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