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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關于專項附加扣除,你需要知道這些!
發布時間:2018-12-24 | 來源: | 編輯: | 瀏覽:次
核心提示:上周末,廣大會計朋友們翹首以待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終于正式印發。此次定稿具體說了哪些內容?我們一起來看一下:6項專項附加扣除怎么扣?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簡...
上周末,廣大會計朋友們翹首以待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終于正式印發。此次定稿具體說了哪些內容?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6項專項附加扣除怎么扣?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簡單來說,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具體扣除標準如下: 子女教育: 年滿3歲學前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定額扣除。 繼續教育: 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按每月400元定額扣除; 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 按3600元定額扣除。 大病醫療: 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的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首套房貸款利息: 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住房租金: 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其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 其他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贍養老人: 獨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定額扣除; 非獨生子女:合計分攤2000元,每人分攤的額度≤1000元/每月。 除了扣除標準,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還有哪些需要關注的事項呢?一個表格給大家歸納一下: 六項專項附加扣除表格匯總
常見問題一:什么時候需要扣除專項附加扣除? 答:《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在2019年1月份實際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情況下,即可以進行專項附加扣除。 常見問題二:子女接收境外的教育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 答:可以的。第七條 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此條明確納稅人子女接受境外教育支出,可以進行扣除。 常見問題三:如何界定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答: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規定,可查閱貸款合同(協議),或者向辦理貸款的銀行、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咨詢。 常見問題四:單位是否需要對納稅人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負責? 答:不需要。 新公布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中明確了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各自的責任。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提交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報送稅務機關,納稅人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同時,第二十七條規定,扣繳義務人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 下一篇:最后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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